undefined 


今天整天心情相當沉重!!!

因為頂新地溝油案被判無罪!!!

讓小弟深夜讀paper,火氣越來越大!!!

法官用了汙水精煉成乾淨水的概念,推論不管油品來源是否有重金屬、致癌物質,只要最終油品無驗出,就是不妨礙健康,就像乾淨的水一樣…

法官難到真的只會拿六法全書,形成有利財團的心證,卻連理化基本知識都不知道嗎??

水是無機物,用物理方法蒸餾或過濾就會是純水!!!

但油是有機物,經過高溫或接觸氧氣、曝曬紫外線,就容易產生自由基,反而變得不安全,易引發老化、癌症等疾病,都不知道嗎??

(資料來源:全民健康保險雙月刊第89期 (100年1月號 )http://www.nhi.gov.tw/epaper/ItemDetail.aspx…)

水跟油的基本性質本來就不同!!!

所以,如何還原成乾淨的油??

如果可以的話,你大出來的大便,也可以精煉還原成大餐嗎??

根本是引用被告的比喻失當,不僅是丟法律人的臉,更是丟台灣人的臉!!!

又是一個只懂法條,不懂法理的法匠!!!

好吧!!!

既然要談法律,就得還是要講,我們離歐盟標準差得遠,他們不只監督規範原料來源,更對飼料也要求,甚至連是否機因改良都要標示,但台灣呢?

(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…)

(狂牛症就是因為在飼料中添加死羊肉粉,造成病毒傳染,所以歐盟也對飼料來源規定!!!)

我國就是因為在食安法留了幾個漏洞,「只管成品、不管原料、更不管飼料來源」

讓法官用上開漏洞讓他脫罪!!!

卻不管原料是非食用的飼料牛、豬原料油。

那是不是以後用蟑螂煉油,只要檢驗合格,掛個豬油標籤也沒事!!!

最扯的是連虛偽標記或詐欺等問題,也沒罪!!!

請問頂新未告知消費者實情,並行使詐術,讓人民認為其油品系屬正常方式取得,從中獲利,構成刑法虛偽標記或詐欺等問題,即有詐騙消費者之嫌!!!

相對的,法官均不認定的理由亂扯,真是滑天下之大稽!!!

想一想,2013年歐盟牛肉添加馬肉案:

當初荷蘭批發商賽爾登於2011年到2012年間,至少拿336公噸馬肉充當牛肉賣,於2013年在歐洲爆發大規模醜聞後,商品全面下架,同時批發商賽爾登被捕,兩年後荷蘭登波希(Den Bosch)法院判決文說:

「作為2家公司的老闆,賽爾登(Willy Selten)偽造發票、標示和書面申報,使用這些偽造文件進行肉品交易,被判有罪。」

(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15/4/7/n4406223.htm)

牛肉中加1%的馬肉,批發商被嚴辦!!!

台灣呢??

通通無罪??

因為,我們的法官學養高於歐盟法官嗎??

還是自創法理??

還是………抱著六法全書(也可能抱別的…),過於天真嗎??

原料用非食用的飼料牛、豬原料油精煉添加,變成食用豬油、甚至是素食用油!!!

這樣不符合詐欺構成要件??

請問大家不是誤信他們是健康油品來源,甚至是素食用油,而誤買陷於錯誤嗎??

否則為何覺得噁心,要求退費呢??

我請這幾位法官也寫篇文章投到國外,讓他們的高見弘揚國際才是!!!


王不服


fisher20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作人道理要懂簡單,但要學會卻要花一輩子去學。

就像我爹常跟我說的,作每件事都要認真,不要小看你自己存在的價值,很簡單,卻也很困難。

 

當我們盡力為別人付出,就會換來感動!!!



只是,我們常常因時間有限!!!

因經費有限!!!

..........太多原因或理由了!!!

總是讓我們輕忽一些小事!!!

或者認為自己的工作不夠重要,故簡單一點、方便一點就好。

就像這次的新店瓦斯爆炸案,負責檢測的工程師,隨便用鼻子敷衍,就替住戶決定他們的安全。

一時的輕忽,導致死傷,讓一個家庭的破碎,整個社區承受傷害,更使得社會再次感受痛苦。

文章標籤

fisher20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

很毒的笑話(frozen)

※PART-1 (who me?)


話說我有兩位同事,一男一女,非常喜歡鬥嘴,平常沒事就互虧對方。


 有一天下班,那女生就請那男的順路載她一程,好不容易我男同事答應了,於是他們就去牽機車。


 到了停放機車的地方,那女的看到那機車又破又爛, 忍不住又'虧' 了那男的一句 :

 

「拜託,這麼破又爛的機車還要上鎖~~~~。」


 那男的瞪大眼睛看著那女的說 :「那妳幹麼上妝。」

文章標籤

fisher20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